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5)资产负债表中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影响报表科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34,900.00 |
0.00 |
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4,900.00 |
0.00 |
0.00 |
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94,658,540.00 |
0.00 |
139,501,540.00 |
0.0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9,936.00 |
0.00 |
9,936.00 |
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0.00 |
194,668,476.00 |
0.00 |
139,511,476.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0.00 |
9,041.00 |
0.00 |
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9,041.00 |
0.00 |
0.00 |
0.00 |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影响报表科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758,737,909.40 |
0.00 |
报告期不涉及该事项 |
|
应收票据 |
0.00 |
780,625,613.27 |
||
应收账款 |
0.00 |
4,978,112,296.13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542,513,297.15 |
0.00 |
||
应付票据 |
0.00 |
319,834,542.32 |
||
应付账款 |
0.00 |
2,222,678,754.83 |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远东股份
中国投资者网微信公众号
中国投资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