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编号:临2020-088

来源: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5日 阅读量:
  • 证券代码:600869
  •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道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1号)核准,2016年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136,363,636股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8.8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99,999,996.80元,扣除承销费用1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1,999,996.80元。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6]B10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财务顾问费9,000,000.00元后金额1,172,999,996.80元已于2016年6月30日汇入公司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存入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3205 0161 6236 0000 0097 20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1103 0287 1920 0580 303 473,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5417 6885 2373 499,999,996.80
合计 1,172,999,996.8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6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曾用名“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中金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银行账号:3605 0182 0154 0000 0049),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对其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