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编号:临2020-095

来源: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阅读量:
  • 证券代码:600869
  •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2019年12月31日余额 新收入准则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0年1月1日余额
流动资产:
其中:合同资产 1,207,830,771.07 1,207,830,771.07
应收账款 4,519,225,812.91 -1,207,830,771.07 3,311,395,041.84
负债:
其中:合同负债 1,057,532,379.81 1,057,532,379.81
预收账款 1,057,532,379.81 -1,057,532,379.81 0.00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