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策划 | “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乱象 信披违法成重点

作者:董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阅读量:

“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乱象

信披违法成重点

今年证监会已立案调查17起违法违规案件,超六成涉嫌信披违法

本报记者 邢萌

进入2022年,资本市场“严监管”态势持续。从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案件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重点关照”。

《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314日,今年证监会已立案调查17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有11起缘于上市公司或重要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占比达65%;其余案件则与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有关。此外,今年证监会开出的“一号罚单”也剑指金正大信披违法所引发的财务造假问题。

业界认为,近年来,监管层全面贯彻“零容忍”理念,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改善市场生态。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成监管重点

2021年是新证券法全面实施后的首个完整年度,监管部门执法重点已从证券交易环节拓展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环节。

从去年证监系统行政处罚情况来看,信息披露类案件数量也高居首位,尤其是财务造假等行为,成为监管重点打击对象。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与新证券法的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日渐成为监管重点。”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寒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扩大、信息披露标准明确、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加重等规则变化均反映了监管执法思路变化。

证监会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办理虚假陈述案件共163起,其中财务造假75起,同比增长8%;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32起,同比增长50%。约60%财务造假案件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超30%的案件涉及连续3年以上造假行为。

另据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统计数据,2021年证监系统共开出34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信息披露类违法处罚案件共111起,居各类案件首位;内幕交易类违法处罚案例110起,居次席。操纵市场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职类相关处罚案例均为19起,也是违法多发领域。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体体现在财务造假、隐蔽关联关系、违规担保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但也呈现出一些新迹象,主要表现为违法手段不断变化升级。”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主任余伟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据证监会统计数据,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惯用手法进行有组织、系统性造假的案件约占60%。近年来,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掩盖造假的案件逐渐增加,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逐渐成为造假新“马甲”。

“从过往案例来看,信披违法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其一,信披不及时,在相关事项达到实际披露条件时并不披露,而是待市场发酵后再进行披露;其二,信息泄露,在未公开披露时相关信息已在小范围内传播;其三,信披语焉不详,模糊不清,并未对相关内容进行客观准确描述。”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市场分析师桂浩明如是说。

市场各方需履职尽责

进一步形成合力

针对信披违法现象,监管部门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也应健全信披制度,加强法治供给,为市场稳定有序运行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1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为信披类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有利于追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128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则强化了责任追究,有利于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尤其是在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各方主体更应归位尽职,强化责任担当,防范信披违法行为。

余伟平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其自愿披露制度,细化自愿披露具体标准,遵循持续性、一致性原则,不得利用自愿披露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更不得滥用自愿披露蹭热点。

“全面注册制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机构的归位尽责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麻国安博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始终保持独立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全过程审查与判断,监督前移,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应与时俱进,增强合规意识,提高执业质量,加强内部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资本市场天天都是3·15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公平、公开、公正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三公”原则,是营造良好市场生态、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想打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本市场,须将每天都当作“3·15”,对各种“假”说“不”。

资本市场上的“假”,首先表现为各类虚假陈述,包括重大欺诈、造假等。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21年共办理虚假陈述案件163起,其中财务造假75起,同比增长8%。同时,亦有多家公司因此被罚。比如,因存在财务造假、年报虚假记载等行为,证监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虚假陈述案例中,还出现了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掩盖造假的情况,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动摇投资者信心。对此,监管部门一直奉行“零容忍”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涉及民事责任的,依法推动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反映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为资本市场不断规范和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然,资本市场“打假”,打击的不仅仅是虚假陈述行为,还包括操纵市场、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种不法行为。

以操纵市场为例,其中一种情形是“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好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这种行为的目的是抬高证券交易价格,制造市场虚假繁荣景象,诱导投资者盲目跟进。

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根据证监会通报,2021年办理操纵市场案件11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41起,同比增长1.5倍。

窥一斑而知全豹。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行为的严厉打击,折射出的是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这是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前提,也是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离不开公检法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力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对资本市场各类不法行为的“打假”永远在路上。只要天天都是“3·15”,相信资本市场生态会变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