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临2019-093

来源: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阅读量:
  • 证券代码:600869
  •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5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承志、蒋华君、蒋锡培、张希兰、陈静、王征、杨朝军、武建东、蔡建)。会议由董事长蒋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蒋承志先生、蒋华君先生、蒋锡培先生、张希兰女士、陈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蒋承志先生、蒋华君先生、蒋锡培先生、张希兰女士、陈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邵智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邵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准则的规定。邵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邵智先生个人简历:邵智,男,汉族,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专员,总经理工作部高管秘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