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组织于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收到影响利润的、不具有连续性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586.71万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获取主体 |
项目 |
获取时间 |
补助金额 (万元) |
补助依据 |
1 |
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
2020年12月 |
114.94 |
- |
2 |
圣达电气有限公司 |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2020年9月 |
85.00 |
泰委发【2018】17号 |
3 |
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 |
2020年10月 |
50.00 |
宜财工指【2020】34号 |
4 |
其他单笔50万元以下补助小计 |
2020年7月-2020年12月 |
336.77 |
- |
|
合计 |
- |
- |
586.71 |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审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远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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