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编号:临2021-007

来源: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阅读量:
  • 证券代码:600869
  •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最终胜诉将对公司造成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

被告一:宜春盖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盖瑞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远东电池使用两被告供应的产品所生产的电芯产品投入市场后,因被告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江西远东电池客户退货、索赔。两被告作为产品销售方,未能提供满足江西远东电池使用目的的产品,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也未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致使江西远东电池遭受商誉和经济的双重严重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江西远东电池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因其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万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3)。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赣09民初38号],因江西远东电池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质量问题与被告提供产品有关联,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用合计169.68万元,由原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最终胜诉将对公司造成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